扮綁鞋帶跌粉筆偷拍女生裙底 官引報告指重犯機會偏高 中學男教師被判囚6個月
2024-12-25
屯門某中學26歲男教師今年初屢次於校內偷拍女學生裙底,藉綁鞋帶或跌粉筆時將電話放在地上偷拍,被女學生發現後若無其事,被控6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被告早前承認其中5項控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今(24日)於屯門裁判法院引述報告指被告重犯機會偏高,而本案涉及違反誠信,約10天內發生數項控罪,監禁乃唯一選擇。鄧官判處被告每罪監禁2個月,部分分期執行,共囚6個月。
案情指,被告陳裕德案發前5個月於屯門某中學履新。約於今年1月22日至2月1日間,多名學生看到有4名女學生先後在黑板前做堂課時,被告分別蹲下解除再重新綁上鞋帶或掉下粉筆,期間取出電話放在地上拍攝裙底,有女學生察覺到,質問被告時被告不加理會。2月初有學生投訴被告上課時偷拍女學生裙底,校方報警處理,被告被捕後警誡下保持沉默,拒絕提供電話密碼解鎖。
被告陳裕德被控於今年1月22日、1月29日、1月某天、2月1日,在屯門某中學的某號課室,出於觀察或拍攝女童B、A、D及C的私密部位的意圖,為從事主的衣服下方拍攝其私密部位而操作手機,而該部位本來不是可讓人看到的,被告為了性目的或不誠實地作出以上行為,並不理會上述行為是否獲得事主同意;另被控於同年1月22日及1月29日於同地,偷拍女童E及B的私密部位。
案件編號:TMCC271/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