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傭涉踢及非禮僱主4歲女 官指證供與事主錄影會面有出入 裁定罪名不成立
2024-10-10
菲律賓籍女傭被指去年於酒店房間內將僱主4歲女兒踢下床,再脫下對方外褲用下體磨擦其私處。女傭被控「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及猥褻侵犯罪,案件今(10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暫委裁判官周羨頤裁定被告所有罪名不成立,並指本案控方主要依賴事主證供以及她向家人投訴被告的內容,但這些證供與事主的錄影會面內容有出入,因此裁定被告罪脫。
X與家人證供不足以讓被告定罪
周官宣布裁決理由時指,4歲事主X在錄影會面談及的遇襲及被非禮過程,與她告知母親及祖母的事發經過有出入,而在辯方盤問下,X也未能說出有關遇襲的詳情,只表示不明白辯方的問題,而辯方當時的提問其實已屬簡單直接。
周官說,法庭明白X年幼,因此她或無法說出事件的每個細節,但考慮到本案控方主要依賴X及其家人的證供,法庭認為這些證據不足以用作裁定被告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