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移民潮掀起 提早提取強積金金額創新高│蘇文傑律師
202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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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移民潮掀起 提早提取強積金金額創新高
近年,香港掀起移民潮,不少港人希望在移民前可以領取強積金。積金局於本年與上一年度比較,提取金額升幅接近三成。
香港的退休保障制度 — 強積金
隨人口老化的問題日益嚴重,政府於2000年正式實行強積金計畫(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作為本港的退休保障計畫,旨在幫助就業人士為退休生活作好儲蓄,以免日後社會負擔過重。根據香港法例第485章《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年滿18歲的受僱人士及受僱期超過60日,不論全職或兼職均需參與強積金計劃。若僱主沒有為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畫或拖欠供款,即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35萬及監禁3年。一般而言,在強積金計畫下,港人必須年滿65歲才可以提取強積金戶口內的金額。符合資格的港人可以彈性選擇提取強積金的方案,包括:一次性提取戶口內所有的金額、分期提取強積金,或全數保留強積金作投資用途 。
提早取回強積金的方法
除此之外,若港人符合以下6項條件之一,亦可以提早提取強積金,條件包括:於60歲後提早退休、永久離港、完全喪失工作能力、患上末期疾病、戶口只有小額結餘和死亡 。若因以上原因提早提取強積金,均需要提供身份證明文件、填妥相應的申索強積金表格,以及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即可。而值得注意的是,若以「永久離港」為由提取強積金,獲承認的證明文件包括移民簽證、海外僱傭合約、租約等,而BNO則已被指名不能成為移民英國的證明文件 。同時,「永久離港」的申請理由只限使用一次,成功提取強積金後並不能再以相同理由進行申請。另外,若於申請期間涉及任何虛假陳述,積金局將會對可疑個案主動進行調查,有關人士最高可以被判監2年以及罰款10萬元 。
強積金對沖機制
近年,在疫情下,本港經濟受損,導致失業率不斷攀升。積金局年報亦顯示,強積金抵銷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金額為近強積金的對沖機制亦成為大家熱話。根據《僱傭條例》,僱員可以按自己的服務年資來要求僱主支付相應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而強積金計畫出爐後,亦順從了有關對沖安排:僱主容許在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內僱主供款部分的累積權益中,提取相等金額抵銷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剩餘的部份需要保留於僱員的強積金戶口中。若金額不足以完全抵銷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僱主向僱員支付不足的金額即可。
作者:蘇文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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