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年前離婚未曾照顧子女 成年後卻遭生母索撫養費:至少在我身上住過
2023-11-09
傳統上,父母養育子女成長,當子女長大後就供養父母,不過台灣一名女子在25年前離婚後便沒有再照顧親生子女,怎料她最近卻向子女索取撫養費,原因是在懷孕期間「(子女)至少在我身上住了幾個月」。
綜合台灣媒體報道,子女於25年前正值7歲及4歲時,父母便離婚,而母親更前往內地工作,沒有負責養育事宜,因此子女成年後提出免去撫養母親的義務。
母親出庭反駁指,「他們至少在我身上住了幾個月」,而且她不是生育後便離婚,曾經養育子女一段時間。雖然離婚後未有協議提供撫養費,但亦曾向子女支付最少20萬元新台幣(約4.8萬港元),亦有探望過他們,只是人在內地而未能經常探訪。不過父親作證時指,與前妻在1998年離婚後,對方從未支付任何子女撫養費,生活費全靠政府補助及借貸而來,而前妻亦未曾到家中探訪。
法官審理後,確定該對子女成年前,母親長期未有負責養育事宜,導致他們在年幼時缺乏基本母愛,如果要求子女於成年後撫養生母便有失公平,因此准許免除子女對生母的撫養義務。而案件仍可上訴。
來源:ETto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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