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經理懷孕遭拒絕續約及拒發花紅 法官今裁定僱主違反《性別歧視條例》須賠償約93萬
2023-08-19
香港中旅(集團)旗下物流公司一女經理因懷孕被無故解僱,區院裁定僱主須作賠償。資料圖片
香港中旅(集團)旗下物流公司的時任女高級經理因為懷孕,而不獲物流發放花紅及無故不再續約。該女經理於2019年經平機會代表入稟區域法院,控告前僱主違反《性別歧視條例》。法官陳錦泉今(17日)午頒下判詞,裁定女經理勝訴,前僱主須賠償約93萬港元連利息,另須付訟費。
原告周露娜,答辯人為中旅貨運物流中心有限公司。
判詞指,周自2007年起先後受僱於並香港中旅(集團)有限公司旗下兩間公司,曾兩度獲晉升,及至2011年受僱於答辯人及任職高級經理,並以續約形式連續受僱;於2011年至2016年間,原告每年都會收到花紅。原告在2017年3月底懷孕,她在11月放產假和住院期間,卻收到人事部經理通知翌年起不獲續約,答辯人其後發信解釋因為架構重組及業務縮減,並要求她到公司辦理離職手續;原告亦沒有收到2017年度的花紅,而其同事則獲發放花紅。
陳官認為答辯人架構重組和業務縮減的理由並不成立,尤其考慮到答辯人聘請新僱員的時間與原告通知懷孕的時間非常接近,原告懷孕明顯是答辯人不再與她續約的原因,故構成歧視。另外,答辯人表示花紅均屬賞贈性質及酌情付給,公司有權決定發放與否,並指出如果僱員在該年度後不獲續約,將不會獲發花紅,考慮到原告是因懷孕而不獲續約,答辯人不發出花紅的決定亦屬歧視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