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國健】獎與罰的藝術
2016-06-11
筆者以前當社工的時候,常以一句「Start where the client is」作為提醒,即視乎受助者的情況,而決定從哪裡開展工作。最近一次工作坊,內容談及獎與罰,筆者請幼兒家長們,先進行分組活動,列出各人在家中對孩子實行甚麼獎賞與懲罰。
分享結果如下:獎勵包括: 食喜歡的零食,陪伴,到公園玩,擁抱,任選玩具玩,唱歌給孩子聽,獎貼紙,踏單車,看卡通片,去圖書館,講故事,在別人面前讚賞等。懲罰則包括: 停止活動,沒收玩具,罰企,罰坐,責打,拍下醜態,恐嚇,不理睬,扣減遊戲時間,冷靜椅,看著家人吃雪糕,背著電視只可聽不可看等。家長的集體智慧,確不可輕視,已涵蓋了筆者預備的內容,問題只是在於執行的技巧。執行的時間、力度、地點、態度及頻率,都是影響獎罰效果的重要因素。
獎勵用作強化孩子的好行為,建立孩子良好的自我形象,但卻有可能變成交換條件,令孩子為了得到獎賞,以好行為來控制父母。因此,獎勵不可太依重物質,獎勵應以非物質為主,增加其內在動機,如擁抱、讚賞、陪伴等,否則,過分依賴物質回報,孩子只會不斷提升要求,造成無止境的苛索。此外,不定期的獎賞,可以令孩子的良好行為較持久,並保持高動機。
至於懲罰,本意是要消減欠佳行為,令孩子在短時間內服從,顯示父母的權威,但亦可能會令孩子感到恐懼。如父母的態度過於兇猛,執行的力度過大,「刑罰」過重,或在眾人面前懲罰孩子,都會打擊孩子的自尊,削弱親子關係,助長怨恨,埋下抗逆父母的種子。孩子甚至為了逃避懲罰,說出謊話,隱瞞惡行,與父母的距離日漸疏離。
在獎賞與懲罰之間,其實有第三類方法—「後果教育法」,後果分自然後果及訂定後果。不吃飯,會感到餓;跑得快,可能會跌倒;賴床趕不到車,便會遲到,凡此種種,都屬自然後果。當孩子想吃薯片,父母規定吃五塊薯片,便要喝涼茶一杯;當孩子不吃飯時,便不會奉上飯後甜品;孩子若不肯洗澡更衣,便不能在床上享受故事時間,以上皆屬於訂定後果,透過孩子自主選擇,繼而得到預期後果,可以讓孩子明白應有秩序及承擔責任,從苦頭中學懂為他人及自己,作出更佳選擇。
作者:余國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