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電影《梅艷芳》侵權遭駁回申索並需付訟費 梅啟明:我一定會上訴
2022-07-25
已故歌手梅艷芳胞兄梅啟明,聲稱擁有「梅艷芳」及「Anita Mui」商標,早前入稟高等法院指控製作的《梅艷芳》同名傳記電影的安樂影片侵犯商標。安樂影片今在高等法院申請剔除申索,陸啟康法官裁定在電影名稱及宣傳材料中使用「梅艷芳」及「Anita Mui」,只是講述該電影與梅艷芳相關,並不構成侵犯商標,故申索明顯沒有勝算,駁回梅啟明的申索,下令梅啟明需支付訟費。梅啟明表明:「我仲要上訴,我一定會上訴」。
陸啟康法官指梅啟明於2022年5月申請法援被拒,梅啟明已正式註冊的商標類別為金屬品、手錶及珠寶,正在申請出版、貨物及服務事宜的註冊商標但仍未獲批,故認為梅啟明未正式註冊到出版事宜的商標不合資格提告,而且電影並非使用到金屬品、手錶及珠寶的註冊商標。陸官認為電影名稱及有關宣傳材料使用《梅艷芳》的名字,只是純粹告訴觀眾該電影是已故歌手梅艷芳的同名傳記電影,並非商標法所訂明的侵犯商標,故不構成侵犯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