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最新移民條例│蘇文傑律師
2021-10-20
∧ Photo by Emily Wang on Unsplash
英國政府於9月6日公布了《移民規例修訂文件》 (Statement of changes to the Immigration Rules),修訂內容涵蓋香港的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居留簽證,而條文預計將於10月6日生效。
BNO 簽證申請人的主要變動
以往BNO 簽證申請人與其伴侶必須同時申請BNO簽證,但修例後只要申請人與其伴侶能夠證明兩人「有意於抵達英國後同住」(intend to live together),英國政府或可容許兩人分開於不同時間申請BNO簽證。換言之,即使持有BNO的申請人已完成申請,甚至獲批BNO簽證後,其伴侶仍可以受養人申請人的身分於往後時間申請簽證。
另外,以往BNO簽證伴侶受養人(dependent)必須與申請人於來英前共同居住,在修例後只要雙方已婚,即使在港時分開居住,但若能夠提供足夠證明伴侶關係屬實,配偶亦可被視為受養人繼而申請BNO簽證;而若伴侶雙方未婚,受養人與申請人仍須同居最少2年,受養人身份才可被承認。
在條款修訂前,未成年申請人須與持有BNO的父母同步申請移民簽證;而最新條文於申請程序部份表示即使在持有BNO的父母申請完畢後,只要能夠證明父母對未成年申請人擁有「全權撫養責任」(sole responsibility for the applicant’s upbringing),該子女並毋須與父母同一時間遞交簽證申請。
修訂期望修補「太空人家庭」漏洞
現時由於簽證規定只要申請人每年離境不多於180日,他們仍然能夠符合申請定居英國的要求,因此不少香港家庭選擇在取得移民簽證後,便安排子女入讀英國當地住宿學校或交由他人照顧,而父母或其中一方則返港繼續工作而修例後英國政府要求申請人與家屬是「有意同住英國」,因此打算長期赴港工作的父母或難以證明與子女有同住的意向,他們於5年後未必能順利申請英國居留權。不過,現時條例尚未列出證明同住意向的方法或相關證明文件的種類,所以最終能否成功申請仍取決於英國內政部及有關部門的審批結果。
重溫港人移民英國方法
持有BNO港人最普遍透過BNO「5+1」移民英國,除了個人或家屬持有BNO外,申請人更需要通常於香港居住、有一定英文及財政能力、獲得受認可的醫務所發出的結核病測試證書,以及繳付簽證相關費用等。此外,透過創新簽證 (innovator visa)
初創企業簽證 (start-up visa)、全球人才簽證 (Global Talent visa)、企業家簽證(Entrepreneur visa)、投資者簽證 (Investor visa)、技術人員簽證 (Skilled Worker visa)、海外商務簽證代表 (Representative of an Overseas Business visa),以及婚姻訪客簽證,均可以申請移民英國入籍。
作者:蘇文傑律師
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