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僱主百科】解僱姐姐 僱主4招保障自己
2019-12-03
根據僱傭合約條文,只要勞、資其中一方給予對方一個月通知或一個月代通知金,均可提前終止合約,但解僱外傭並不是「話炒就炒」,當中的細節絕不能輕視。有僱主曾無奈表示,明明在解僱外傭的時候,她已簽收了糧單、甚至是機票,僱主卻在一星期後獲悉被外傭控告無理解僱。究竟是甚麼地方出了錯?解僱外傭的程序是否得宜?就此問題,外傭僱主關注組召集人徐曉彤提供了四大貼士,讓僱主避免墮入無理解僱的陷阱。
^外傭僱主關注組召集人徐曉彤
1. 僱主需發正式解僱信 清楚列明解僱原因
徐小姐表示,曾有僱主誤將終止外籍家庭傭工僱傭合約通知書 (ID 407E)當成解僱信,以為把它遞交到入境處,便可以解僱外傭。但ID 407E 實際上只是一張表格,用作通知入境處有關終止外傭工作簽證事宜,與終止僱傭關係無關。由於僱主沒有正式給予外傭書面通知,也沒有清楚列明合理的解僱原因,對方便有機會以「無理解僱」控告僱主。因此,僱主須依從正確的程序,以書面形式向外傭提出解僱。信中需清楚寫明解僱原因、最後工作日、代通知金或代通知期等細節,再由外傭簽署確認。
^解僱信範本 (來源:勞工處)
如僱主有意向入境處投訴外傭,請另加白紙寫明原因,並提供相片、錄影、文件等副本供入境處作參考及存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