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n】糾正小一自行超收的誤會
2015-11-25
所謂的「超收」,是因為在整個小一派位制度中有一類申請人是必須全數取錄的,他們就是現時在該校就讀學生的弟妹、或在該校就職員工的子女(甲類)。這是現時在制度中唯一不論人數多少,都會取錄所有屬於此類的「自行分配學位」階段申請人。而由於本身預留作取錄此類申請人的名額為派位名額總數的三成,當實際這類申請人數超過預定名額時,便會出現所謂「超收」的情況。
局方加入收生上限
其實在二零零八年教育局向全港官立及資助小學發出有關小班教學的通告中,提出限制每班小一收生上限定為派位名額的一成,在現行班制下推行小班教學的學校由於派位名額為二十五人的緣故,因此收生上限便是二十七人,而維持派位名額為三十人的小學,則以最多三十三人為上限。由於教育局加入這個收生上限的緣故,直接限制了原先所有公營小學在完成派位程序後原有的收生彈性(例如「叩門」名額)。
坊間一直漏計「留班位」
故此,這些小學為了有限度地回復部份收生的彈性,開始根據現行「小一入學統籌法」的要求,提早通知教育局在來年有可能需要預留的小一留班位(公營小學每班最多可預留一個留班位),若最終並無此需要時便可用作隨後取錄其他申請者之用。這個做法直接影響了以往坊間一貫認為在所有小一派位名額中,只單純包含(一)「自行分配學位」和(二)「統一派位」兩類學額的假設,而這正是多年來絕大多數報章以及升小的「天書」一直以來沿用至今的假設。
「統一派位」階段名額本身已不足五成
自從官立和資助小學開始需要預留留班位後,便直接影響了這個原先合理的假設。因為各階段的名額均受制於「小一入學統籌辦法」本身的定義,由於在「自行分配學位」階段必須提供五成名額,導致教育局即使要為小學預留留班位,亦只能在整體派位名額減去「自行分配學位」後的剩餘學位中扣減,變相減低「統一派位」階段所佔的名額至不足五成。
建議自行作比較
但由於大部份報章和出版社一直並未察覺這個改變,加上他們在考慮一所小學是否有超收時,並非直接根據該校的「自行分配學位」取錄人數而定,而是以總派位名額減去教育局每年一月公佈的「暫定統一派位學額」計算出來,而忽略了其中留班位的預留應視作當中差額的一部份,最後誤將所有差額視為「超收」所致。
作為精明的家長,要準確知道心儀小學的「超收」情況,只需在本月23日留意學校公佈的「自行分配學位」階段取錄名單人數,與早前局方列明的「自行分配學位」階段名額作出比較便一清二楚了!
作者:Ian Ts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