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基佑】從遊樂場設計看荷蘭幼兒教育
2019-07-19
記得童年時的公園有很多「鋼架」,就是由木條,木樁和鋼條組成的攀爬設施。鋼架通常都會連接著滑梯,車胎鞦韆,和繩網等等。公園內沒有甚麼規矩,每天下午,孩子們都會聚集在離家不遠的公園玩「捉」,大家在鋼架上穿梭,緊張刺激,玩到不亦樂乎。
自從第一名孩子四年多前出生,我又開始接觸香港的公園。今天公園內的設施與童年時相比實在是天淵之別。設施的顏色鮮豔了,木的部份被塑膠取代,鞦韆近乎消失了,而且「難度」明顯降低了。雖然難度低了但門檻卻高了,因為很多公園規定設施是為五歲侯的兒童而設。
除了這樣,公園內亦設有告示牌,上面印有很多規條,甚至是有點荒謬的規條。例如《遊樂場地規例》中的「任何人不得在任何遊樂場地內下述各處步行、奔跑、站立、坐下或躺臥——(a)有告示展示為不准踐踏的草地、草皮或其他地方。」,「身上有蚤蟲或骯髒的人,不得進入或停留在任何遊樂場地內。」,和「請保持環境清淨,降低聲浪。」,和「嚴禁進行球類活動。」等等。相信很多香港家長和我一樣,照樣帶一、兩歲的孩子到公園玩,其實只要密切注意子女的安全,又有甚麼問題?
早前獲客戶邀請帶兒子到荷蘭旅行,參觀博物館和農場等等,實在是獲益良多。而當地的公園就是其中一個令我反思的地方。在阿姆斯特丹市中心的國家博物館前有一個大草地,草地旁邊有一個籃球場和一個公園。眼見即使是平日,都有很多荷蘭人在草地休息,聊天甚至野餐。